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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防疫用品及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監管(第十批)

2020-03-19 16:35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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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迅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持續加大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監管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現繼續公開曝光一批有關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一、3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江蘇省張家港駿馬無紡布有限公司銷售熔噴布的情況進行檢查。經查,疫情發生前,當事人的熔噴布售價為每噸1.8萬元至2萬元,但從2月起價格每日上漲,2月底已上漲至每噸25萬元至30萬元,3月2日之後漲至每噸40萬元。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如涉嫌犯罪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3月2日,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蘇麗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熔噴布售價1月28日為每噸4.5萬元,2月3日漲至每噸6萬元,2月10日漲至每噸9萬元,2月14日漲至每噸15萬元,2月18日漲至每噸20萬元,2月21日漲至每噸30萬元,2月底漲至每噸55萬元,3月5日最高達到每噸56萬元。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如涉嫌犯罪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2月18日,江西省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對景德鎮市福林家庭醫療護理用品總匯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2月3日從湖南購進紅外線體溫計(額溫槍),進價為每台276元,售價為每台550元。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四、2月29日,湖北省鄂州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社區居民投訴,提供居民生活用蔬菜包的武昌大道衛斌生鮮超市配供的蔬菜存在售價高問題。鄂州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對其進行檢查。經查,2月11日至12日,當事人粗茄子進價每公斤6.8元,售價每公斤17.6元;黃瓜進價每公斤7.8元,售價每公斤15.88元;土豆進價每公斤4.9元,售價每公斤9.96元;小蔥進價每公斤5.8元,售價每公斤13元。鄂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擬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2月9日,湖南省南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南縣益康藥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口罩過程中,從2月6日開始,要求消費者必須在當事人處購買藥品後方可購買5個口罩,且在銷售口罩時沒有標明價格。南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依法對其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熔噴布、額溫槍、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糧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價格,繼續加強和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監管,堅決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重拳打擊、露頭就打,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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