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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會公眾科學佩戴口罩指南發佈

2020-03-23 09:57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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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經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印發《湖南省社會公眾科學佩戴口罩指南》,全文如下:

當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但境外疫情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外防輸入工作不能有絲毫鬆懈。為科學精準指導公眾做好自我防護,全面有序恢復正常生産生活秩序,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下發的《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指南。

一、可不戴口罩的情形

下列情形,可不戴口罩:

1. 公共場所。處於戶外、田間地頭、公園景區、街道、小區等空曠通風且人員不密集的地方;居家且家庭成員沒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個人獨處,或與少量熟知的健康人員共處;非群體性的室內體育運動;與熟知健康人員一起進行戶外體育運動。

2. 會議、活動等工作場所。按規定進行會場消毒、參會人員和工作人員體溫檢測正常、會場通風良好、參會人數控制在適當規模、座席間隔不少於1米的會場;在戶外空曠地帶舉行的小規模公務活動;個人獨居一室辦公,或與健康的同事同處一室辦公;在通風良好、人員間隔大於1米的隔斷式辦公區辦公。特殊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

3. 車間、工地等生産場所。通風良好、員工身體健康、作業間距適宜的車間;開放式建築工地、高空作業、道路施工等戶外工地;符合防控要求的工廠(工地)員工宿舍。特殊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執行由企業視情決定。

4. 其他符合防控要求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可不戴口罩。

二、必須戴口罩的情形

下列情形,應按規範要求佩戴口罩:

1. 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有發熱、咳嗽、打噴嚏等感冒症狀或自我感覺不適者;居家隔離、出院康復人員及與其共同生活者;職業暴露人員;餐飲從業人員和單位食堂工作人員等。

2. 重點場所。醫院、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機場、大中型超市商場、賓館公共空間、公共交通工具、廂式電梯、監獄、養老院、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演藝、網吧、理髮店、美容院等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場所;其他通風不良的密閉公共場所等。

公眾外出時宜隨身攜帶口罩,視情況佩戴。此前下發的疫情防控有關指令與本指南不符的,應視情調整。(記者 周帙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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