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集中醫學觀察人員實驗室檢測方案的通知

2020-04-07 16:56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集中醫學觀察人員實驗室檢測方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進一步指導做好新冠肺炎非“四類”人員(除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發熱症狀者、密切接觸者以外的人員)的集中醫學觀察工作,現將《集中醫學觀察人員實驗室檢測方案》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代章)

2020年3月31日

集中醫學觀察人員實驗室檢測方案

在具備條件和能力的地區,對於原則上需集中醫學觀察14天的非“四類”人員(除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發熱症狀者、密切接觸者以外的人員),可自願選擇進行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判定標準者,可提前離開集中醫學觀察點。

一、採樣和檢測程序

醫學觀察第三天採集鼻咽拭子標本;第五天採集鼻咽拭子標本和血清標本,並在24小時內反饋檢測結果。

二、結果判定標準

(一)兩次核酸檢測陰性且血清特異性IgM抗體陰性者,集中隔離滿7天后可離開集中醫學觀察點,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居家醫學觀察直至14天。

(二)任意一次核酸檢測陽性或血清特異性IgM抗體陽性者,按照無症狀感染者管理。

三、其他

醫學觀察期間如出現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者,應當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