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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通知

2020-04-09 09:25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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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通知
財辦資環〔2020〕3號

遼寧省、河北省、天津市、山東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及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山東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

為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相關工作部署,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決定繼續支持開展“藍色海灣”綜合整治行動,同時支持開展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範圍較廣的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中央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事項,主要包括在影響海洋生態安全格局的核心區域、海洋生態系統受損嚴重和生態問題突出的關鍵區域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提高生態功能和防災減災能力。2020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重點支持“藍色海灣”綜合整治行動和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

(一)關於“藍色海灣”綜合整治行動項目。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紅樹林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國家戰略區域海洋生態修復工作部署,2020年“藍色海灣”綜合整治行動重點支持紅樹林保護和修復。按照自然恢復為主原則,更多采取貼近自然的修復措施,充分發揮生態系統自我恢復功能,謹慎使用大規模人工修復手段,努力提高紅樹林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完整性,並統籌考慮涉及海島及周邊海域保護相關工作。

(二)關於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項目。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提高我國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重要部署,按照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等中央有關部委關於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堅持“尊重自然、生態優先”的原則,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系統特徵,促進海岸帶區域生態、減災協同增效,宜灘則灘、宜荒則荒,因地制宜開展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建設。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予以優先支持:工作體制機制完善;規劃合理;堅持陸海統籌、修復管控相結合開展工作;以前年度項目實施效果較好;前期工作基礎紮實;資金籌集充足合理,不會形成隱性債務。中央財政資金不得安排用於以下方面支出,包括:公園、廣場、雕塑等旅遊設施與景觀工程建設;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建設;華而不實的“盆景”工程等;其他中央財政資金已支持的項目。

二、申報內容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含海洋主管部門,下同)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明確細化績效目標、實施任務、保障機制、分年度資金預算以及資金保障等內容,如曾納入“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前兩批獎補範圍,應詳細説明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執行進度、項目實施情況及績效自評情況。

(二)各地申報項目選擇應遵循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統籌考慮生態修復和防災減災工作,按照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要求,實現海洋生態功能與防災減災的協調統一。同時充分考慮地理條件、氣候差異、經濟狀況,避免盲目跟風、照搬照抄式的生態修復工程。要與其他相關規劃銜接,避免項目交叉重復。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多擇優申報4個項目。計劃單列市可單獨參加申報,最多擇優申報2個項目。申報項目應列明申報“藍色海灣”綜合整治行動或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項目籌劃應充分統籌兼顧相應方案中既定的工作任務。項目總投資應進行科學合理測算,牢固樹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思想,充分考慮政府收支壓力和財力可能,避免鋪攤子、搞大規模建設,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形成新的債務風險。2020年中央財政重點支持投資總額不低於2億元的重大項目,具體獎補資金額度將根據項目實施規模、投資總額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

(四)2020年4月10日前,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本申報通知要求,將申報文件,附實施方案、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平面規劃示意圖等材料(含全部電子文檔),按程序聯合行文報送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長效機制。各地應堅持陸海統籌,將圍填海管控、海洋生態修復、海洋防災減災等與陸域生態修復有機結合,提升海島海岸帶和海域整治成效,促進實施項目持續發揮生態效益。

(二)組織實施項目庫管理。各地要切實增強對建立項目儲備庫制度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強化溝通協調,做好統籌謀劃,落實工作要求,採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本省項目儲備庫。

(三)強化項目審核主體責任。各地省級財政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協調配合,規範項目審核程序和標準,建立評審專家庫,完善項目評審機制,提高項目審核透明度,確保公平公正。各地省級財政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對項目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確保不得利用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中央財政資金。

(四)全面推進績效評價。各地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細化、完善績效目標,各項目單位應按要求填報分年和實施期內的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按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相關工作。

(五)結合疫情防控形勢開展工作。各地省級財政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充分考慮到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態勢和疫情防控需要,嚴格落實當地疫情防控規定,採取靈活、適當方式,開展項目編制、遴選、上報等工作。

附件:

1.“藍色海灣”綜合整治行動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2. 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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