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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發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20-04-16 09:50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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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發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家庭農副産品加工廢水適當預處理
●符合條件村莊要建集中式收集設施

提供餐飲服務的農村旅遊項目的生活污水、家庭農副産品加工廢水需經適當預處理……4月15日,記者了解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聯合修訂發佈《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5月28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對農村生活污水賦予了新的定義,即指包括衝廁、洗滌、洗浴和廚房排水等,不包括工業廢水、屠宰廢水和畜禽養殖廢水。”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説,根據處理規模和出水去向,我區調整了農村生活污水的標準分級和限值。調整後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分為三級,分別規定了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等污染物最高排放濃度值。

依據規定,今後在法律法規禁止排放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對人口規模較大、集聚程度較高、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莊,應開展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收集,經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或回用;對人口規模較小、居住較為分散、地形地貌複雜以及出水主要用於施肥灌溉等農業用途的村莊,應採用分散式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或回用;農村醫療機構污水達到國標後的預處理標準後,可納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再處理並達標排放等。

據了解,2019年2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委託寧夏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對《寧夏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能夠滿足寧夏當前農村生活污水環境管理要求,對保障飲用水安全和農産品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質量,推動美麗鄉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 李錦 實習生 高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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