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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部分礦産礦業權審批下放

2020-04-18 07:4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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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自然資源部發佈公告稱,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産、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産以外的礦産資源礦業權出讓、登記下放至地方。

這意味著,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11種礦産的後續登記事項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其他礦産探礦權、採礦權以及批准的試採、批復的劃定礦區範圍,其後續登記事項則由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或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

此前,自然資源部發佈《關於推進礦産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採礦權登記同級管理。自然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産、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産的礦業權出讓、登記。戰略性礦産中大宗礦産通過礦産資源規劃管控,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業權出讓、登記。其他礦種由省級及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記者 黃曉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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