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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漁政執法工作

2020-04-22 08:22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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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漁政執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維護漁區生産秩序,保障漁政執法人員和漁民健康安全,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漁政執法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堅持聚焦中心工作,突出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疫情防控措施和漁業復工復産保障。要根據《“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部署安排,做到疫情防控和監管執法兩手抓、兩手硬。要嚴厲打擊非法繁育和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非法越界生産、妨礙安全生産監管和利用疫情防控形勢從事非法捕撈等行為。沿海和邊境交界水域相關省份要統籌調度漁政執法力量,強化“水上-漁港(碼頭)-岸線”的點線面梯度管控,堅決防止境外人員從水上通過漁船非法入境。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確實無法通過有效渠道按時換證、年審等情形導致漁業船舶國籍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員證書及其他相關漁業船舶、船員證書過期或失效的不予處罰。

《通知》指出,各地要創新方式方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確保執法活動可投訴、可追溯、可監督。要加快推進漁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重點時段執法監管。要進一步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切實提高執法效率。要充分考慮漁業資源、漁船、漁民的高度流動性特徵,加強執法協調,提高執法聯動聯勤能力。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執法協作機制。對於跨區域流動的違法行為人,相關漁政執法機構要加強聯動響應、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做到違法線索互告、執法證據互認、執法結果互通。對於涉漁“三無”船舶,由查獲地漁政執法機構依法予以沒收和處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強化執法保障,確保執法人員健康安全和合法權益。要加強對漁政執法人員的健康檢查、業務指導、上崗培訓和安全保護。對借機鬧事、妨礙公務、抗拒執法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執法人員執法權威。對工作紮實、銳意創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集體和個人,要按照相關規定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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