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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範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

2020-04-23 09:55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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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明確和細化度假區設立流程及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浙江旅遊度假區高質量發展。

省級旅遊度假區是指有明確的空間邊界,依託優質的度假資源與環境,具備高質量的度假産品、完善的服務設施和具有優質服務及一體化管理,能夠滿足旅遊休閒度假需求的綜合性旅遊區。截至2019年底,浙江共有50家省級旅遊度假區,4家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數量和發展質量都居全國前列。2019年,全省旅遊度假區接待遊客1.37億人次,實現總收入619.65億元。全省度假區現擁有房間8萬間,五星級酒店25家。

《辦法》將省級旅遊度假區發展定位為文化和旅遊産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示範區和改革創新先行區,並明確了省級旅遊度假區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考核機制。省級旅遊度假區由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政府申報,申報與設立分為預審和正式審批兩個階段。正式審批後,符合條件的報請省政府批復設立,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説明。省級旅遊度假區每兩年考核1次,對評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責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或連續兩個考核週期不合格的,由省文化和旅遊廳報請省政府予以撤銷。(記者 陸遙 通訊員 陶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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