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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戶口新政:父母投靠落戶不限年齡 支持眾創空間設集體戶

2020-04-28 18: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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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4月28日電(記者馬劍)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28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浙江出臺戶口登記管理新政,放開放寬戶口遷移和落戶條件限制,積極回應群眾期盼。其中明確,放開父母投靠落戶年齡限制、放開市內投靠落戶限制,並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小鎮等設立集體戶,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

2008年7月1日,《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實施。2018年初,浙江省公安廳組織工作專班開展調研論證,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基礎上,修改形成《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據悉,戶口規定條款數由九十條增加到一百四十八條,聚焦百姓辦事難、辦理慢、辦事繁等問題,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礙和限制性條款,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戶口規定明確,放開父母投靠落戶年齡限制。與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戶,不受年齡限制(杭州市城區除外)。今後,除杭州市城區外,在浙江省城鎮地區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憑父母與子女關係證明、《浙江省居住證》、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向子女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投靠遷入登記。

同時,浙江放開了市內投靠落戶限制。戶口已在本市,與城鎮地區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係的,可以投靠落戶。需要特別説明的是,本項措施適用於本縣(市)或設區市區範圍內,遷入地為城鎮地區,遷入地房屋主要為商品房。

值得一提的是,浙版戶口登記管理新政還放寬了集體戶設立條件。取消集體宿捨得條件限制,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小鎮等設立集體戶,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推行鄉(鎮、街道)或村(社區)設立公共集體戶。據悉,設立集體戶,挂靠戶口人數一般應不少於10人。

便民惠民是本次戶口新政的底色。戶口規定提出簡化戶口登記事項申報材料,對主要申報材料齊全、次要材料有欠缺的,實行容缺受理;能夠引用政務共享信息的,不再需要另行提交;對當場辦理的事項,不再需要提交複印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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