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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進一步強化河長履職盡責

2020-05-07 09:37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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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進一步強化河長履職盡責
市河長辦印發實施意見 河長履職不力將被追責

5月6日,市河長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河長履職盡責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細化實化河長職責。河長和有關部門存在履職不力、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情況,將面臨提醒、警示約談、通報批評、提請問責等追責問責處理程序。

市水利局副局長、市河長辦副主任任麗娟介紹,重慶自全面實施河長制以來,共有1.75萬名河長履職。實施意見要求,全市各級河長要主動作為、擔當盡責,當好河流管理保護的領隊,落實常態化巡河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河流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做到守河有責、守河擔責、守河盡責。

實施意見對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雙總河長”和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河長工作重點以及河長制責任部門、河流牽頭部門、河長辦公室職能職責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區縣級河長主要負責對責任河流進行巡查,及時組織開展問題整改;審定並組織實施“一河一策”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和專項整治行動等。河流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統籌做好對應河長巡河及河流“一河一策”“一河一檔”編制實施等工作,及時跟蹤督促落實對應河長交辦事項,確保河流管理保護存在的問題得到解決。

實施意見要求,從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實施“一河一策”、組織專項整治、發佈河長令、開展監督檢查、強化宣傳引導等6個關鍵環節增強工作實效。同時,通過定期召開河長會議,發現問題“一事一辦”,提倡每位河長“多走1公里”,定期開展河長述職,運用智慧化大數據等現代化手段對河長制工作進行決策、管理和監督等方式,把各項職責落到實處,促進河長擔當作為。

此外,實施意見明確對於主動擔當、履職盡責、全面推行河長制任務落實好、河流管理保護成績突出的區縣,在分配年度水利發展、水污染防治等財政資金時予以傾斜;對有關河長、部門及工作人員,可按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記者 龍丹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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