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廣西上調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2020-05-08 09:23 來源: 廣西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5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與自治區財政廳于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20年5月1日起,我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

根據《通知》要求,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按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舊標準為80%)發放;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以上的,在按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增加1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於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目前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為每月1810元,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滿1年即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按照此前標準,其每月可領到的失業保險金為:1810×80%=1448(元);2020年5月1日後,其每月可領到的失業保險金為:1810×90%=1629(元),每月可增加181元。

同時,我區實行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挂鉤調整機制,即自治區政府公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各統籌地區按規定同時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機制,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執行時間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執行時間一致。全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做好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並按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至失業人員賬戶中,無需失業人員另外提出申請。(記者 羅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