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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氣象局出臺辦法 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

2020-05-12 08:46 來源: 氣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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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部署要求,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提高巡視工作成效,5月7日,經中國氣象局黨組審定,局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氣象部門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工作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與現有黨內法規和相關規定有效銜接,結合部門實際,細化明確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工作相關要求。圍繞做好巡視“後半篇文章”提出16項具體舉措,推動建立完善巡視反饋、巡視整改定期報告、巡視發現問題移交、巡視整改聯審、巡視整改監督、聽取整改彙報等工作機制。

在巡視反饋方面,《辦法》要求堅持整改從反饋抓起,明確建立巡視反饋工作機制,中國氣象局領導或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巡視反饋。明確了對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四項反饋的主要內容。

在巡視整改定期報告方面,《辦法》明確報告內容為“兩報告兩清單”,除整改進展情況報告、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情況報告外,還包括整改進展清單、制度成果清單。明確集中整改結束後,每半年定期報告整改進展情況,直至完全整改到位。

在巡視發現問題移交方面,《辦法》要求將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內設機構分類移交並抄報分管局領導。有關內設機構應及時對移交事項進行研究,按照職責督促和指導被巡視黨組織認真整改。針對共性問題,加強綜合分析,構建長效機制。移交事項的處理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向領導小組書面反饋。

在巡視整改聯審方面,《辦法》要求組成聯審組,對整改進展情況進行審核,向領導小組報告,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

在巡視整改監督方面,《辦法》明確機關黨委(黨建辦)、機關紀委和人事司對巡視整改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巡視整改情況要作為被巡視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職的內容,納入年度考核,作為巡視“回頭看”、下一輪巡視監督的重點。

在聽取整改彙報方面,《辦法》要求巡視辦了解、分析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局黨組和領導小組彙報。局黨組每年專題聽取巡視整改情況彙報。

關於責任追究,被巡視黨組織要承擔巡視整改主體責任,負責落實巡視整改各項要求,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落實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承擔分管職責範圍內的整改責任。被巡視黨組織紀檢機構在做好自身整改和移交問題線索處置的基礎上,對巡視整改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不落實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要求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中國氣象報記者 李一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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