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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自然資源質量財政獎懲制度

2020-05-15 18: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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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5月15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更好地引導激勵相關地區加強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建立健全出境水水質、森林質量、空氣質量等自然資源質量財政獎懲制度,試行與生態産品質量和價值相挂鉤的財政獎補機制。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浙江省政府指出,省財政對部分地域出境水水質實行獎懲制度,涉及省域主要水系的上遊地區,包括杭州市淳安縣、衢州市及所轄縣(市)、麗水市及所轄縣(市)、溫州市文成縣和泰順縣、金華市磐安縣;省財政對上述地區森林質量實行獎懲制度。

浙江省政府指出,建立空氣質量財政獎懲制度,對於上述地區,PM2.5濃度高於當年全省平均水平的,PM2.5濃度每比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獎勵75萬元,每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扣罰125萬元;PM2.5濃度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的,PM2.5濃度每比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獎勵100萬元,每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扣罰100萬元。

同時,在麗水市試行與生態産品質量和價值相挂鉤的財政獎補機制,加快推進麗水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建設。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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