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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11項舉措促進汽車消費 增設小客車區域指標

2020-05-22 09:22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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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復經濟社會秩序,落實國家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相關要求,更好釋放汽車消費潛力,日前,天津市出臺《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

一、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

2020年內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000個,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每月具體指標配置額度由市交通運輸委統籌安排。

二、推動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戶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可參加本市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競得指標後須在本市購車。

三、放寬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放寬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條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競價的,將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為近12個月。

四、放寬企業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放寬大額投資企業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條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搖號或競價的,將納入統計企業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産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調整為5000萬元及以上。

五、完善小客車限購限行措施

設置小客車區域指標,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在本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麵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産生更新指標。上述車輛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兩個時段,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行駛。

六、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

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組織本市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註冊地在本市的單位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

七、推進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

採取嚴格超標排放監管、限制使用、適當補償等綜合措施加快推動老舊柴油貨車的淘汰報廢工作。2020年力爭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報廢任務70%以上。

八、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

培育引進二手車經營企業,穩步提升本市二手車出口規模。加強行業管理,促進二手車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推動維修企業應用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引導車主使用系統或手機應用程序(APP)跟蹤維修過程,為二手車交易提供信息支撐。

九、推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

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佈局建設。落實本市新建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標準,推動老舊小區建設公共充電樁。支持公交場站充電設施建設,引導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市綜合體、商場、公共停車場、産業園區等區域充電設施建設。三年內新建各類充電樁不少於1.5萬台,2020年內新增公共充電樁4000台。進一步加快停車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合理配建停車位,科學劃定路內停車泊位,提高停車設施信息化水平。

十、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

落實國家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購買新車交易信貸支持力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十一、鼓勵企業促銷

組織汽車經銷商或汽車品牌廠商開展汽車體驗式消費,鼓勵汽車經銷商開展網上看車、送車試駕等服務,推出贈送保養和保險服務、補貼競價、延長質保等系列優惠,加大購車優惠促銷力度,釋放消費潛能。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廢止,文件中有明確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時進行調整。(記者 陳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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