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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

2020-05-28 10:17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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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部門聯合發文部署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

5月27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各地各校要落實網上教學相關規定,紮實做好線上教學和開學復課工作,確保2020年春季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網課)的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多餘部分于學期末據實結算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全面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0年春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切實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扶工作,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疫情而影響學業。(記者 史曉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安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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