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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全年禁獵、強化棲息地保護、嚴控人工繁育——解析北京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三大亮點

2020-06-03 07: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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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 題:全域全年禁獵、強化棲息地保護、嚴控人工繁育——解析北京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三大亮點

新華社記者 魏夢佳

新版《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6月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從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獲悉,條例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規定北京全域全年禁獵,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保動物“安居”。

亮點一:全域全年禁獵 拓展保護範圍

1日,位於北京市通州區的大運河森林公園內,鴛鴦、紅隼、夜鷺、雀鷹等經過救護康復後的11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人員放歸自然,在美麗河畔開啟了新旅程。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監測數據顯示,經多年生態建設,北京野生動物種類和數量正持續增加,陸生脊椎野生動物從1994年的461種增加至目前的500多種,其中包括81種國家級保護動物。近年來,越來越多候鳥選擇在京棲息,震旦鴉雀、青頭潛鴨、東方白鸛等珍稀鳥類也頻現京城。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處處長張志明介紹,為加強動物保護、震懾違法行為,新條例取消了原《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中關於“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獵”的有關內容,明確規定北京實行全域全年禁獵,對於獵捕、獵殺野生動物的,沒收獵獲物並處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獵獲物價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只要有捕獵行為,哪怕沒有獵獲物,也要面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還把禁食範圍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拓展到了北京市重點保護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並從出售、購買、運輸、寄遞、生産經營、消費等多環節,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禁食制度體系,從根源上遏制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

亮點二:加強棲息地保護 讓動物“安居”

保護野生動物,從根本上要保護其賴以生存的棲息地。新條例的另一亮點是不僅擴大了野生動物保護的種類和範圍,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納入保護範圍,還加強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細化措施,並首次明確了相關管理機構或責任單位對棲息地的保護責任。

“種植食源植物,建立生態島或者保育區”“避免開展影響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環境的蘆葦收割、植被修剪、農藥噴灑等活動”“制止追逐、驚擾、隨意投食、引誘拍攝、製造高分貝噪聲、閃爍射燈等干擾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等都被寫進條例中。

按條例規定,北京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首個全市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規劃,規劃將與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對接。在此基礎上,還將編制首個全市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且每5年組織一次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普查。

“這些都是過去沒有過的。”張志明表示,“加強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的貫徹。”

亮點三:嚴控人工繁育 禁止擅自放生

新條例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嚴格利用審批,在嚴管野生動物交易利用、嚴控人工繁育等方面都作出相關規定。

例如,為最大限度降低人工繁育環節風險,條例對繁育主體、目的、選址、審批、管理等方面完善了制度設計。繁育許可範圍拓展至北京市重點保護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目的僅限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需求,申請主體僅限單位。

近年來,放生動物引發的問題廣受關注。為防止隨意放生造成人身傷害、生態破壞,條例還規定,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社會團體組織的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否則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各主管部門對於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職責,以及社會組織與個人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的方式。

“條例的頒佈施行,標誌著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事業進入新階段,是今後全市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推進首都野生動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和根本遵循。”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戴明超説。

他表示,下一步,北京在加大普法宣傳、提升市民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同時,還將繼續在綠化建設中統籌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充分考慮食物鏈構建、生態廊道建設和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的相關要求,“讓首都的‘綠色海洋’呈現出樹上有鳥、林下有草、草間有蟲的自然靈動之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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