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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

2020-06-08 20: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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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全面掌握我國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情況,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經國務院同意,定於2020年至2022年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

《通知》指出,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通過開展普查,摸清全國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全國和各地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為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通知》指出,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産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主要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以及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劃。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經費以地方保障為主,中央負責中央本級相關支出和中央部門承擔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查工作相關支出,並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地方適當補助。

《通知》要求,普查工作人員和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據。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廣泛深入宣傳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為開展普查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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