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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類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

2020-06-13 07:5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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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通知》規定:
兩類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下發《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規定從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通知》明確各地要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通知》還明確了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範圍。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記者 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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