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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頒佈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2020-06-17 21: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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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6月17日電(記者 顧小立)記者從浙江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獲悉,《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17日正式對外發佈。辦法規定,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建立公共數據開放範圍的動態調整機制,公共數據採集應當限定在必要範圍內,不得超出公共管理和服務需要採集數據。

公共數據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各類數據資源。根據數據開放的風險程度,辦法將數據分為無條件開放、受限開放、禁止開放三類,並針對不同風險類別設置了有差異的開放方式。

辦法明確,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點和優先開放與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治理、社會治理、民生保障等密切相關的數據,與數字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企業公共信用信息等數據以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出行、氣象等數據。

在數據安全方面,辦法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遵循合法、必要、正當的原則採集各類數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採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相關數據。自然人向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各類事項時,有權選擇核驗身份信息的方式,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強制要求採用多種方式重復驗證或者特定方式驗證,已經通過身份證明文件驗證身份的,不得強制通過採集人像等生物信息重復認證其身份。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另有規定或者自然人同意的除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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