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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法加強退役軍人工作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2020-06-18 20: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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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 梅世雄、孫少龍)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18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草案共10章77條,涵蓋退役軍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撫恤優待、褒揚等方面內容,旨在加強退役軍人工作,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圍繞退役軍人普遍關注的問題,草案在完善現行政策的基礎上規定了一系列創新舉措。

草案對退役軍人的移交接收進行了規範,在明確責任主體、完善工作程序的同時,還對軍地銜接機制進行了改進。

為提高退役軍人的安置質量,草案在完善安置方式的同時加強安置保障,規定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士兵,由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並按照規定給予編制保障。對轉業軍官,明確由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條件以及在軍隊的職務、等級等因素安排工作崗位,做好職務職級確定工作。同時,草案還規定,對有參戰經歷等情形的退役軍人,予以優先安置。

在就業創業方面,草案明確,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招聘退役軍人,同時要求各地設置一定數量的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服現役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招考,並加強了對退役軍人創業的支持力度。

在創新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方面,草案對退役前的教育培訓進行完善,規定軍人退役前,所在部隊可以提供職業技能儲備培訓,組織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以及非學歷繼續教育。

草案還完善了對退役軍人的教育優惠政策,明確高等學校通過單列計劃、單獨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軍人。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就學的學生,退役後在入學、複學等方面享受相關教育優惠政策。

加大對退役軍人的優待和褒揚力度也是草案的主要內容之一。草案明確了普惠與優待疊加的原則,規定政府在保障退役軍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結合服役貢獻和各地實際情況給予優待,同時明確在社會保險、住房、醫療、交通、文化等方面,對退役軍人給予相應優待。在規定國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退役軍人予以表彰、獎勵的同時,草案還規定,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獲得表彰、獎勵的,退役後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此外,草案還對退役軍人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管理、監督制度做出規定,強調要依法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規定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為退役軍人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支持,公共法律服務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必要的幫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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