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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各地應按程序將核酸檢測項目納入醫保

2020-06-20 08:01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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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國家醫保局就做好新冠病毒檢測的挂網採購、價格管理和醫保支付工作發佈通知,明確各地要在綜合考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區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程序將針對新冠病毒開展的核酸、抗體檢測項目和相關耗材納入省級醫保診療項目目錄,並同步確定支付條件。

在暢通試劑採購渠道方面,通知指出,各地醫藥集中採購機構要做好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挂網工作,完善省級集中採購平臺之間信息共享、價格聯動機制。公立醫療機構應從所在省份的省級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平臺陽光采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

與此同時,通知鼓勵省級和統籌地區醫保部門積極探索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集中採購,選擇産品質量較高、生産能力較強、供應穩定、誠信較好的企業,通過競爭促進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在完善檢測項目價格政策方面,通知強調,檢測項目不“按病立項”。原則上不區分病原體或操作步驟新設核酸、抗體檢測價格項目;甲類傳染病或依法按甲類管理傳染病的相關檢查,如風險難度大、防護要求高,可在通行價格項目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加收政策。公立醫療機構針對新冠病毒開展核酸、抗體檢測,可直接執行已有收費政策,無須申請新增價格項目。對確需單設臨時項目滿足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檢測收費需求的,鼓勵各地按“技耗分離”的方式立項。核酸、抗體檢測的樣本採集、處理、標記、回收、出具診斷結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應合併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定價;體外診斷試劑盒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按“零差率”收費。(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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