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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取消社保經辦系統6類業務證明材料

2020-06-20 09:47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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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推動簡化服務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優化社保經辦服務,雲南省社保經辦系統推行社會保險經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6類業務證明材料不需再提交。

6類業務證明材料不需再提交的具體事項分別為: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在辦理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業務時,取消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領取人與工亡職工關係證明、領取人銀行卡複印件、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在辦理城鄉居民基本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業務時,取消參保人員戶籍關係轉移證明、指定金融機構發放的繳費存摺。

企業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申領。在辦理企業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業務時,取消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法定受益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申領或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在辦理以上一種或兩種待遇申領時,取消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法定受益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法定受益人戶口簿複印件、法定受益人銀行卡複印件。

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在辦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業務時,取消戶口簿複印件、參保職工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法定繼承人與參保職工關係證明、法定繼承人銀行卡複印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出登記。在辦理居民養老保險登出登記業務時,取消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籍登出證明。

據悉,我省社保經辦系統推行社會保險經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取消相關證明後,承諾人須認真閱讀並知曉《社會保險經辦業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承諾書》,同時簽訂承諾書,並對承諾書的內容負責。同時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協助等方式,加強對申請人承諾內容進行核實,對發現作出虛假承諾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納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涉及欺詐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將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群眾業務辦理中遇到的問題,可以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絡,也可以撥打12333進行諮詢。(記者 李海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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