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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嚴查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幼兒園)亂收費

2020-06-20 10:3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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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嚴查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幼兒園)亂收費
違規提前收取相關費用應按政策要求予以清退

6月19日,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對做好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明確,各地各校(含幼兒園,下同)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線上教學)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違規提前收取相關費用應按政策要求予以清退。

通知要求,幼兒園按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收,入園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內(含15天)按半個月計收保教費,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收保教費;各中小學校按學期計收學費,大中專院校按學年計收學費,並且要通過在線教學、延長教學時間、調整課程安排等多種方式確保完成教育教學計劃。

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各類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據實計收住宿費。學校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應退還學生。

通知強調,各級各類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目錄管理,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不得營利、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同時,各地各校要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設立專門諮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諮詢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此外,各地各校要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特別是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學生的資助力度。

各級教育、發改、財政、市場監督等部門將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規定亂收費問題。對違規提前收取學費、住宿費及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學校將督促其按照政策要求予以清退。拒不執行清退的學校將被聯合查處。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相關學校責任,並進行公開通報。(記者 陳蔚林 實習生 李夢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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