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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政府採購信用修復機制

2020-06-22 09:01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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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日前,市財政局印發《關於做好政府採購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的通知》,建立我市政府採購信用修復機制。

細化修復條件。通知明確,失信主體在一定期限內能夠主動糾正一般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履行處罰要求和法定義務,消除不利影響的,且失信信息公示滿3個月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排除其在我市信用平臺名下的信用信息或縮短失信記錄公示期限,鼓勵和督促失信主體完善和重塑自身信用。

優化修復程序。失信主體可直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准予修復的,統一報市財政局實施修復,避免多頭申請和重復提交材料,切實減輕失信主體申請信用修復成本。

強化修復責任。《通知》強化信用修復過程中的主體責任。失信主體在信用修復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修復,同時還將該情況歸集到失信主體名下並在信用平臺予以公示,堅決禁止以不誠信手段修復信用記錄。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決不允許出現“該修不修”“不該修而修”以及久拖不辦等行為,確保信用修復工作的嚴肅性和規範性。(記者 岳付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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