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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林權類不動産登記

2020-06-22 09:41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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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林權類不動産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堅持問題導向、物權法定、“不變不換”、便民利民原則,從規範登記業務受理、依法明確登記權利類型、創新方式開展林權地籍調查、積極穩妥解決難點問題、加快數據資料整合移交、加強林權登記和林業管理工作銜接等6個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進一步規範林權登記,全面履行不動産登記職責,適應林業發展改革需要。

《通知》要求,各地不動産登記機構(以下簡稱“登記機構”)要將林權登記納入不動産登記“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記資料未移交、數據未整合、調查測量精度不夠、地類重疊等原因拒絕受理。原有權機關依法頒發的林權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

《通知》提出,登記機構要適應改革要求,根據《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確規定的權利類型,依法對國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進行登記。同時,要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創新方式開展地籍調查,做好林權地籍資料核驗。各級登記機構、林草部門要切實維護群眾權益,依法依規解決權屬交叉、地類重疊等難點問題。

《通知》強調,加強林權登記和林業管理工作銜接,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的互通共享,內部能夠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避免折騰群眾、反復跑路。

《通知》指出,各級登記機構、林草部門要密切配合,基於同一張底圖、同一個平臺,加快數據資料整合。數據整合不得推倒重來,要最大化利用原林權登記數據,根據位置內業落圖,在不做大量外業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基本整合。各地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數據整合和資料移交,2021年底基本完成數據建庫,並匯交到自然資源部。

《通知》明確,自然資源部負責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不動産登記,並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做好銜接。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重點林區原林權證繼續有效,已明確的權屬邊界不得擅自調整。(作者:方黎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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