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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發佈渡運管理辦法打造“平安渡運”

2020-06-24 16: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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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6月24日電(記者 胡廣和)6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了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和福建海事局共同起草的《福建省渡運管理辦法》,對渡船標準、船員適任、渡口規範和運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福建地處東南沿海,島嶼眾多,河流交錯,渡運是城鄉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了解,福建現有渡口301道,陸島交通碼頭267個,渡船301艘,每年有近1080萬人次的客渡運量和27萬輛次的車渡運量,對福建省渡運安全管理與服務水平提出了較高要求。

福建海事局副局長王華明説:“辦法將‘安全第一、方便群眾’作為新時期渡運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則,要求將渡運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保障渡運服務質量、穩定市場價格、嚴防欺行霸市提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嚴格落實渡運應急能力建設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了市、縣、鄉(鎮)及村委會四級組織單位的工作職責,要求其建立健全渡運應急管理體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渡運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和技能培訓,發生渡運險情或事故時及時開展救援,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辦法要求縣級政府建立實施渡運安全檢查制度,在惡劣天氣和節假日等特殊時段,加強對渡運管理的組織協調,防止出現渡船超載、人員落水、危險品混裝或小快艇非法載客等安全隱患。

辦法還對各種渡運違法違規行為設置了明確罰則。針對涉及渡口渡船更新改造、非法載客、惡劣天氣限禁航、責任單位履職不到位等影響渡運安全的重要事宜,設置了六條法律責任條款,從而確保了各項規定能夠落地閉環。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李擎説:“辦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規範福建省渡運管理的首部政府規章,對於填補渡運管理地方性法規空白,強化渡運管理,提升渡運服務品質,保障群眾安全便捷出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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