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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精準健康管理推進人員有序流動的通知

2020-06-25 21:01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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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精準健康管理推進人員有序流動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指導各地精準做好不同疫情風險等級地區人員健康管理服務,推進人員有序流動,有效遏制疫情傳播和擴散,統籌疫情防控和正常生産生活秩序恢復,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據疫情情況科學劃分疫情風險等級,依法依規、精準劃定防控區域範圍至最小單元(如樓棟、病區、居民小區、自然村組等),及時採取限制人員流動、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綜合防控措施。

二、加強個人防護,保持“一米線”、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三、中高風險等級地區要儘量減少不必要人員流動,避免人員聚集。有中高風險等級地區旅居史的人員,跨地區流動時須持有到達目的地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能夠出示包含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碼“綠碼”,到達目的地後,在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動。如無法提供上述核酸檢測陰性信息,到達目的地後應當立即接受核酸檢測或接受14天隔離醫學觀察。瞞報、謊報人員將承擔法律責任。

四、低風險等級地區人員持健康通行碼“綠碼”,在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動。如無必要,儘量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

五、各地要按照依法、科學、精準防控要求,規範人員健康管理措施。對在常態化防控措施之外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糾正。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典型案例,堅決依法查處,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六、離京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關於做好離京人員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98號)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代章)
2020年6月2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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