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北京市“廚余垃圾分類不合格不收運”出細則 收運單位拍照留證、貼單拒收 管理單位要限期改正

2020-07-01 12:16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近日聯合印發《北京市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明確對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的要拍照留證並限期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改正期限內,對分類質量不合格的廚余垃圾暫不收運。

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廚余垃圾日常管理制度,根據廚余垃圾産生量規範設置分類收集容器,並做好日常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保持容器和周邊環境乾淨整潔。同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逐步建立廚余垃圾管理臺賬,記錄責任範圍內實際産生廚余垃圾數量、收集運輸單位、去向等情況,並定期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廚余垃圾應從産生時就與其他品類垃圾分開,投放前瀝幹水分,不得混有其他類別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築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不得將分好的廚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

産生廚余垃圾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廚余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雙方保證廚余垃圾分出質量和收集運輸規範。

針對廚余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則應當配備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工具、運輸車輛和人員,按時、分類收集廚余垃圾,並分類運輸至集中收集設施或者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理設施,不得以各種理由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收集運輸單位還應當逐步建立廚余垃圾管理臺賬,記錄廚余垃圾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並向服務地所在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

暫行規定明確,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

廚余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依據合同對廚余垃圾的分類質量嚴格把關,由作業人員通過現場目測或採用工具翻查的方式進行判定。在交付點擬交付的廚余垃圾中明顯混有其他類別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築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即判定為分類質量不合格。收集運輸單位發現擬交付的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的,應當主動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聯絡,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改正。其中,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現場改正合格的,應當予以收運。拒不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針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能及時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在交付點或垃圾桶蓋上張貼《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告知單》,註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拍照留證,並告知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改正期限內,對分類質量不合格的廚余垃圾暫不收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採取改正措施,經收集運輸單位確認分類質量合格的,恢復收集運輸服務。

此外,暫行規定還明確,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與收集運輸單位之間的爭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接到收集運輸單位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的舉報後,應當及時到達現場並依法進行處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