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關於進一步加快提高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的通知

2020-07-02 21:19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關於進一步加快提高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核酸檢測能力,積極應對可能新出現的新冠肺炎疫情,滿足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檢測需求,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核酸檢測能力工作

及時開展核酸檢測,是落實“四早”要求的關鍵措施,也是做好精準防控的基礎前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已經多次對提升檢測能力、擴大檢測範圍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和醫療機構要將提高核酸檢測能力作為“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基礎性工作,加強核酸檢測工作的規範管理,強化核酸檢測能力儲備,儘快提高檢測能力,避免局部疫情出現甚至暴發時,醫療資源擠兌導致檢測能力嚴重滯後,給疫情防控和群眾健康帶來不利影響。

二、加強當前核酸檢測工作的規範管理

(一)提高核酸檢測的規範性和時效性。各地要統一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報告單格式,檢測機構要通過自助打印、網絡查詢、快遞郵寄等多種方式,為受檢者出具檢測報告。對於發熱門診患者的核酸檢測,要在6小時內報告結果,爭取縮短至4小時報告;對於普通門急診、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等人群的核酸檢測,原則上要在12小時內報告結果;對於“願檢盡檢”人群的核酸檢測,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結果。

(二)持續開展核酸檢測培訓。各地要大力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培訓,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技術人員培訓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強標本採集、保存和運輸、標本接收整理、核酸提取、試劑使用、熒光定量等檢測方法、結果報告、生物安全等全流程培訓。通過培訓,確保各環節操作規範,進一步提高檢測技術水平。

(三)推動醫療機構互認檢測結果。各地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制訂區域內核酸檢測結果互認的規定,明確互認的條件、有效期、醫療機構範圍等,最大程度減少重復檢測。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轄區內檢測機構參加室間質評,保證每家機構每年至少參加1次室間質評。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實驗室室內質控,常態化接受國家級或省級臨床檢驗質量控制,保證檢測質量。

三、做好核酸檢測應對準備工作

(一)掌握本地區核酸檢測資源和能力現狀。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區醫療機構實驗室現狀,了解可用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醫療資源情況,要細化到每一家機構掌握其最大檢測能力和實際檢測量,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醫學檢驗實驗室等醫療機構的核酸提取儀、熒光定量PCR儀、生物安全櫃等儀器設備的型號、通量及功能狀態等,檢測技術人員以及防護物資等。對於新申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醫療機構實驗室,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抓緊組織審核驗收,對符合條件的及時進行批准,增補到本地區核酸檢測機構名單中,並向社會公佈。

(二)做好核酸檢測能力儲備並制訂應急預案。各地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要未雨綢繆,為應對可能出現的聚集性疫情做好核酸檢測能力儲備,包括硬體儲備、軟體儲備和人員儲備等。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分別組織制訂提高核酸檢測能力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一旦出現疫情時,要根據需檢測的“四類人員”數量,分梯度制訂相應的應對措施,迅速調集資源,確保短時間內迅速提高檢測能力。需要時,要加強省域內的檢測資源調度,彌補局部地區可能存在的檢測能力不足問題。本地區難以解決的,可按照程序向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提出需求。

(三)全面加強醫療機構實驗室能力建設。各地要加強三級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的實驗室建設,使其具備獨立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能力。加強其他二級以上醫院、專科醫院、醫學檢驗實驗室建設,使其逐步達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條件。在縣域內,要選擇1家綜合實力強的醫療機構予以支持,使縣域內具備核酸檢測能力。各醫療機構要根據每日發熱門診就診人次、新入院患者數及其陪護人員數,結合普通門急診就診人次和“願檢盡檢”人群,科學測算本機構應當達到的日檢測能力。醫療機構要根據檢測需求,認真做好實驗室改造擴建、儀器設備配備、檢測人員配置和培訓、生物安全等相關工作。要按照《關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對於急診搶救患者,要在積極搶救的同時進行檢測,不得因核酸檢測影響緊急救治。

四、按時報送核酸檢測信息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落實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日報告制度,務必于每天13時前,將前一日0-24時的檢測情況及時報送至全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信息平臺,做到信息真實、準確。各醫療衛生機構報送的檢測信息將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參考,對於不按時、不如實報送信息的醫療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進行通報批評。信息報送過程中,要採取措施保證數據安全,做好隱私保護。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代章)
2020年6月3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