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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具有雙贏效應

2020-07-07 10: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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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 題: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具有雙贏效應

新華社記者 譚謨曉、劉開雄

銀保監會日前發佈《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規定》,並同步修訂《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産品交易辦法》和《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業內人士表示,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豐富了保險機構風險對衝工具,有助於促進國債期貨功能發揮,二者良性互動將産生雙贏效應。

近年來,保險資金憑藉其規模大、期限長、資金來源較為穩定的優勢,為資本市場提供“源頭活水”,成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底,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為19.69萬億元。其中,債券投資6.82萬億元,約佔34.6%。

市場機構普遍認為,“一個辦法、兩個規定”監管制度設計,充分結合保險資金運用特點及其風險管理需求、金融期貨産品特性和審慎監管要求,統一了監管口徑,有助於豐富保險機構風險管理工具,提升保險機構風險管理效率。同時,有助於豐富國債期貨投資者結構,增強期貨市場活力,促進國債期貨市場健康發展。

太平洋資産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趙峰説,允許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大大豐富了風險管理的內涵。從多頭套期保值的時間來看,國債期貨可以對衝未來半年內擬買入資産的風險,有助於提升多頭套保效率。從杠桿比率要求來看,在從嚴控制整體杠桿率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微觀風險容忍度,有助於提升風險管理效率。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總經理陳健恒説,繼銀行加入國債期貨市場後,保險資金進入國債期貨市場可以滿足保險機構對債券組合套保的需求,推動中長期限國債期貨交易量和持倉量進一步上升,提升市場深度。保險資金入市也有助於中金所推出超長期限國債期貨和國債期貨期權等新品種。

為有效防範風險,《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規定》明確,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不得用於投機目的,應當以對衝或規避風險為目的。保險資金應以資産組合形式參與並開立交易賬戶,實行賬戶、資産、交易、核算等的獨立管理,嚴格進行風險隔離。

平安資産管理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監管機構嚴格要求投資風險管控,將督促保險機構強化資産負債管理,提升保險資金運用活力與效率,促進保險資管産品創新,有效提升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化投資能力。

這位負責人説,平安資管為參與國債期貨業務進行了長期的籌備,公司在制度流程、風控體系、人員儲備、系統建設、産品設計以及投資策略方面都做了充分準備,可以為保險、銀行等第三方機構客戶提供各類定制化服務。

專家認為,保險資金有序入市後將提升國債期貨流動性,起到市場擴容的作用。保險機構作為大體量資金的擁有者,以風險對衝為目的入市,將進一步完善國債期貨價格發現機制,使其定價更為合理,從而促進市場走向成熟。監管機構應持續加強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監管,做好風險監測、識別和預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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