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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化醫療和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

2020-07-14 08:59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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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
我省深化醫療和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

7月10日,省衛健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共同下發《關於推進江西省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化我省醫療和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

意見明確,養老機構申請內部設立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到本級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登記註冊,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到本級民政部門進行社會服務機構登記。

意見提出,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另行新設法人和法人登記,業務範圍和經營範圍變更登記後即可運營,並應及時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醫療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

意見明確,對於申請新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的,需根據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類型、性質、規模,按照《新建醫養結合機構籌建指導書(試行)》,向衛生健康、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請。各設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訂醫養結合機構備案(審批)與登記事項辦理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進一步優化審批登記流程。

意見提出,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屬於社會辦醫範疇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衛生健康及相關部門要及時足額撥付補助,兌現有關政策。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其他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民政及相關部門要及時足額撥付補助,兌現有關政策。

意見明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分別負責對醫養結合機構中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加強醫養結合機構信用監管,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醫養結合機構及人員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公示,並納入個人、企業社會誠信檔案。(鐘端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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