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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孟偉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0-07-15 18: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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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7月15日電 2020年7月15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孟偉受賄案,對被告人孟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孟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偉利用擔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國家水專項技術總師、實施方案編制專家組負責人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公司經營、參與國家科研課題、承接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46萬餘元。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孟偉具有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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