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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場主體住所登記出新規

2020-07-22 08:32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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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住所登記出新規
放寬互聯網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和一照多址登記限制

◆拓寬住所登記場所範圍 ◆推動一址多照規範管理

◆放開一照多址適用區域 ◆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

◆核驗服務防止虛假登記 ◆強化落實協同監管責任

◆通過登記監管統一標注 ◆市場主體完整保留材料

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委了解到,日前,我市印發《天津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我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活動,合理釋放各類市場主體場地資源,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優化市場主體營商環境。

《天津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自2015年7月20日開始實施,五年來釋放了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資源,降低了市場主體登記成本,促進了市場主體便利準入。但隨著國務院“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對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又提出新要求,市場主體也有更多需求,為保持制度延續性,持續釋放場地資源,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我市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市政府決定修訂完善,重新發佈。

《辦法》明確“本市各類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由申報人對申報登記地址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報人應當對申報登記地址的權屬關係、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賃協議、地址信息的有效性等方面作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並對承諾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辦法》主要亮點包括:拓寬住所登記場所範圍;推動一址多照規範管理;放開一照多址適用區域;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核驗服務防止虛假登記;強化落實協同監管責任;通過登記監管統一標注;市場主體完整保留材料。

《辦法》允許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供的網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明確各區人民政府、産業園區管委會可以自主將集中在各創業園、産業園、創業空間、孵化器等的地址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來進行集群登記,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進一步放寬一照多址登記限制,本市市場主體在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外任一轄區從事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對住所登記要求的,均可實行一照多址備案登記。

放寬準入同時,《辦法》還強化主體責任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一是市場主體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規定情形;二是規定市場主體有義務妥善保留好承諾事項的相關文書材料,以便日後監管中,行政機關要求出具相關材料進行檢查時提交出示;三是市場監管部門將住所登記信息共享至規劃、城市建設、國土、房屋管理、公安、環保、消防、安全監管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實施監管;四是推行住所信息檢驗,對經核驗的住所信息進行標注,防止虛假登記;五是對依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應當進行地址信息變更的,由市場監管部門直接在登記系統中進行標注;六是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絡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向社會公示。(記者 蘇曉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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