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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演出場所、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有序恢復經營活動的通知

2020-07-22 11:37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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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演出場所、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有序恢復經營活動的通知
京文旅發〔2020〕239號

各區文化和旅遊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部署,結合我市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實際,經報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演出場所、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恢復經營活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復工複業準備

按照屬地原則,指導轄區內劇院等演出場所、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落實主體責任,進行風險評估,配備防護用品、加強防疫宣傳、做好人員培訓、排查安全隱患,落實環境消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做好復工複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安全有序開放

在堅持常態防控、有序開放、預約限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經屬地政府同意,穩妥、有序恢復轄區內劇院等演出場所、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

1.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的演出場所嚴格執行人員預約限流措施。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劇場座位數的30%,間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離。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同時只能開一個劇場。暫緩舉辦中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中高風險地區暫緩恢復營業性演出活動。

2.娛樂場所:採取預約消費、錯峰入場、限制停留時間等措施,並對場所內消費者數量實行動態監控,防範聚集性風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暫不開放。歌舞娛樂場所(包括歌舞廳、KTV、迷你歌咏亭)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每個包間接納消費者人數也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包間門口需明示限額人數;遊藝娛樂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消費者娛樂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採取預約消費、錯峰入場、間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離、限制停留時間等措施,限制上網人流。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暫不開放。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每個包間也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包間門口需明示限額人數,消費者上網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三、工作要求

1.強化疫情防控管理。要堅持把疫情防控擺在首位,按照文化和旅遊部及北京市相關疫情防控指南、指引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劇院等演出場所、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恢復經營活動的指導和把關。按照“誰經營、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壓實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指導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制定復工複業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和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

2.提升應急處置能力。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之間的聯動,強化部門協作,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按照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隱患排查、風險評估等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並有效處置。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並暫停有關經營活動。

3.做好服務指導。要加強對轄區內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復工複業工作的指導檢查,幫助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開展。要廣泛宣傳普及疫情防護知識,提高從業人員防護意識和公共衛生水平,推動消費者做好防疫防護。

4.加強監督檢查。要加大對復工複業的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重點加強對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嚴格執行文化和旅遊部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指南、指引,開展預約、限流人員管理、防疫物品、場所消毒、應急預案等各項防疫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聯絡人:胡斌  聯絡電話:85157370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

附件2: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

附件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

附件4: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北京市演出場所防控指引(第四版)

附件5: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北京市娛樂場所防控指引(第四版)

附件6: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北京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防控指引(第四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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