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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關於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的通知》印發實施

2020-07-22 19:46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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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的通知》(京建法〔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自8月1日起實施。《通知》將進一步放寬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準,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家庭通過市場租房解決住房問題。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放寬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請條件

市場租房補貼收入申請條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400元調整為不高於4200元,漲幅為75%。家庭住房和資産條件保持不變(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且在本市生活;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産凈值76萬元及以下)。

二、大幅度提高補貼標準,分六檔補貼

市場租房補貼標准考慮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據保障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水平,分六檔確定。

除懷柔、平谷、密雲、延慶外的其他區,2人及以下戶最高補貼標準由1600元提高到2500元,最低補貼標準由200元提高到1000元;3人及以上戶最高補貼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最低補貼標準由200元提高到1200元,相比之前政策,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有大幅提高。

懷柔、平谷、密雲、延慶四區市場租金水平較低,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按全市標準的60%確定。

三、加大部分家庭市場租房補貼力度

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員或患重大疾病人員以及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子女的,依申請可提高一檔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東城區和西城區家庭租賃城六區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賃合同依本市規定辦理租賃備案登記的,可提高兩檔市場租房補貼標準。上述家庭提高後的租房補貼標準不超過本市確定的最高補貼標準。

四、新、老政策銜接

《通知》實施前已經享受市場租房補貼保障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按照調整後的金額發放市場租房補貼。家庭沒有提出申請的,繼續按照原標準發放。

各區可在本市市場租房補貼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後實施。政策實施後,本市將進一步加強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定期開展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的資格復核和動態監管,重點對家庭人口變化、實際租住情況等進行核實,防範騙租騙補行為發生。

8月1日《通知》實施後,符合條件的家庭可按以下程序申請辦理市場租房補貼手續:

1.申請市場租房補貼資格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之後,可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詢服務”—“資格備案結果查詢”模塊進行查詢。

2.及時承租合法房屋

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6個月內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租賃的住房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相關材料,承租的房源應在北京行政區域內,但不能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

3.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自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市場租房補貼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辦理手續時,申請人應提供身份證、《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格通知單》、房屋租賃合同、申請人本人在補貼代發銀行開具的銀行卡等材料及複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及發票、拆遷補償協議等)等材料及複印件。

4.發放補貼

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當月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的,從次月開始計發補貼。每月20日前,市場租房補貼將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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