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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全國統一換發《殘疾軍人證》等證件

2020-07-23 08:51 來源: 退役軍人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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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退役軍人事務部下發通知,自2020年8月1日開始,啟動《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證》《因公傷殘人員證》等4種證件換發工作。新證換發工作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結束。從2021年8月1日起,舊證作廢。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

通知明確,殘疾人員持舊證和個人照片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換證。為不影響殘疾人員按規定享受交通、旅遊等優待,本次換證採取以舊證換新證的方式進行。

通知要求,新證換發工作中,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組織基層工作人員主動與服務對象聯絡對接,努力做到讓服務對象最多只跑一趟,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員要登門服務。

新版證件由退役軍人事務部統一印製,使用更為環保的紙張製作,採用熒光纖維、固定水印、開窗式安全線等多種防偽技術,植入高頻芯片寫入殘疾人員基本信息,整體提高了證件質量,能夠更好保障相關對象優待待遇落實及合法權益維護。

新舊《殘疾軍人證》對比
(左列為新證,右列為舊證)

《殘疾軍人證》等證件是相關殘疾人員享受優待的有效憑證,殘疾軍人持《殘疾軍人證》,可享受的優待主要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惠;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按規定減免門票。另外,殘疾軍人還可以按規定在本地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以及在境內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時享受優先服務。

傷殘人民警察憑《傷殘人民警察證》與殘疾軍人享受同樣的優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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