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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協和、同仁”等知名醫院名稱標識的不予登記

2020-07-23 11: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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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 王秉陽)國家衛健委等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履行名稱管理職責、嚴禁利用名稱誤導患者,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協和、同仁”等知名醫院名稱標識的不予登記。

通知提到,醫療機構名稱是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法定事項。近年來,各有關部門嚴格依法履職,加強醫療機構名稱管理,但仍有一些醫療機構名稱不規範、不嚴謹,使用未經核準的字樣、故意倣造其他醫療機構名稱,對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造成誤導,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

通知提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逐步建立完善知名醫院字詞庫和名稱禁限用字詞庫。對於申請登記含有協和、同仁、華山、湘雅、齊魯、華西等知名醫院相關字詞的,無相關授權的,一律不予登記。

通知提到,醫療機構名稱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的命名規則,與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相適應,不得使用有損於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稱,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稱,不得使用可能産生歧義或者誤導患者的名稱,不得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模倣或者暗示其他醫療機構名稱。

通知強調,各地衛生健康、民政、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名稱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醫療機構名稱信息共享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在審批受理環節實行不規範名稱預警提示,在日常監管中及時發現和糾正不規範醫療機構名稱。要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增強醫療機構和社會公眾依法維權意識,共同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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