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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調整參軍入伍優待政策

2020-08-07 09:08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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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實行城鄉一體標準,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統一按照“誰批准入伍、誰負責優待”的原則發放

■ 士兵立功受獎增發優待金的標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本級標準低於上級規定標準的,按照上級明確最高的標準落實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士兵服現役有關優待問題的通知》,對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標準、士兵立功受獎增發優待金等有關優待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結合實際出臺地方性、行業性優撫政策,健全完善優待金標準增長機制,切實讓入伍青年享受到明顯高於普通社會成員的各種優待。

《通知》指出,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統一按照“誰批准入伍、誰負責優待”的原則發放。將“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後,入學前戶籍與就讀學校所在地都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當地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發放”的老政策,調整為“廣西區內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其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當地標準負責發放”。對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且取得當地居住證3年以上在經常居住地應徵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縣(市、區)按照當地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發放。

《通知》要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實行城鄉一體標準,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入學前戶籍不在學校所在縣(市、區)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含應屆畢業生)被批准入伍後,由批准入伍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在新兵到達部隊45天內函告其入學前戶籍地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徵兵辦公室,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入學前戶籍地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發放“光榮之家”牌匾及落實其他方面的優待。

對到西藏、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照不低於當地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2倍發放優待金,具體服役地域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年度兵員去向分撥計劃執行。因部隊調整改革移防到西藏、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士兵,在該地區服役期間,按照不低於當地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2倍補發優待金,補發時間按月計算,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獎勵和優秀義務兵(含優秀士官)表彰的,分別按照不低於批准入伍地年度家庭優待金標準的50%、20%、10%增發優待金(或補助),由批准入伍地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士兵立功受獎增發優待金的標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本級標準低於上級規定標準的,按照上級明確最高的標準落實。

新規定從2020年夏秋季徵兵開始實施,2020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應屆畢業生)優待辦法按照原規定辦理。(記者 李賢 通訊員 鐘春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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