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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環境執法事項目錄清單

2020-08-07 18: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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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8月7日電(記者 張武岳)山東近日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2020年版)》。目錄清單共確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241個,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責任主體、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和免責事由,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

該目錄清單以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為基礎,結合當地實際,共確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241個,其中,行政處罰事項216個,行政強制事項25個;同時明確了事項對應的實施主體和第一責任層級。

目錄清單明確,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實行“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同時積極探索可量化的執法履職評估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市先行先試,圍繞履職效能多角度綜合考量,形成科學系統可行的指標體系。

按照目錄清單相關要求,山東將加快構建新型監管執法模式,按照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執法,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逐步壓減現場執法頻次,合理壓減並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促進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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