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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法擬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決定在特定區域禁止家畜家禽活體交易

2020-08-08 14: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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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 于文靜)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二審稿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相對於草案一審稿,二審稿對加強集貿市場和畜禽活體交易的管理作出進一步修改。

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於今年4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針對草案一審稿,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在集貿市場進行畜禽活體交易,包括現場宰殺,容易導致疫病的傳播,應當加強對集貿市場和畜禽活體交易的管理。

對此,草案二審稿規定,經營動物、動物産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接受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情況決定在特定區域禁止家畜家禽活體交易。對於經營動物、動物産品的集貿市場不具備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的,草案二審稿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還提出,為加強公共衛生風險防控,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建議在草案一審稿有關人畜共患病疫情通報、監測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的規定。

草案對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野生動物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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