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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困難漁民將納入社會救助

2020-08-11 08:46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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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廳為推進長江禁捕提供兜底保障
困難漁民將納入社會救助

省民政廳近日出臺《關於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困難漁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推出系列政策保障困難退捕漁民基本生活。

實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落實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的重要生態工程、民生工程。民政部門作為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社會保障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對退捕轉産漁民中符合條件的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對象摸排篩查及政策落實。各地將做好困難退捕漁民基本生活救助,為推進禁捕工作提供兜底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農業農村、人社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根據建檔立卡退捕漁民名單,協同人社、住建、醫保等部門合力排查,儘快摸清困難退捕漁民底數,針對困難情況,分類開展救助。要重點關注無法通過轉産轉業安置的困難退捕漁民,重點關注退捕漁民中有老人、幼童、大重病患者、殘疾人的特殊家庭。通過線上信息核對、線下入戶核查同步推進的方式,精準掌握需兜底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口和收入財産等狀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人頭準、臺賬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基本生活救助與退捕漁民相關安置保障政策的銜接,按照“能快則快、應救盡救”的原則,最大化地用足、用實、用好各項救助政策。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財産狀況符合條件的困難退捕漁民,全部按規定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要強化“單人保”政策執行力度,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2倍,且財産狀況符合條件的困難退捕漁民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按照部署,各地將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退捕漁民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全部按規定納入當地特困人員供養。對於符合困境兒童保障和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按規定落實政策。對因災、因禍、因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退捕漁民,及時實施臨時救助。對有特殊重大困難的,可一事一議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唐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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