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水利部印發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

2020-08-13 09:49 來源: 水利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為深入落實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進一步規範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促進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依法履行法定執法職責,全面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近日,水利部印發《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作出明確要求。

《辦法》包括總則、監督檢查內容和程序、監督檢查方式、問題認定與整改、責任追究、附則共六章28條。明確適用於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機構對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負有行使水行政執法職責的機構、水利部對流域管理機構及其所屬管理單位履行法定執法職責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

《辦法》以發現並解決水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為重點,規定對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等四方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明確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緊扣“查、認、改、罰”等環節,採用“飛檢”“四不兩直”等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專項檢查與重點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查資料、查專項行動及重大案件、查現場、查數據圖像、查監督舉報、查滿意度、座談訪談“七查一談”方式,全面了解被檢查單位水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情況。

《辦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梳理了75項水行政執法中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據産生後果的嚴重程度,將問題等級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三類,並細化了問題整改程序。同時,《辦法》還明確了責任追究方式,其中,對責任單位的追究方式為責令整改、約談、通報批評;對責任人的追究方式為書面檢討、約談、通報批評、調離執法崗位、黨紀政務處分。

《辦法》的出臺是健全水利行業監督體系、提升水行政執法效能的重要舉措,為開展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供了依據。下一步,水利部將根據《辦法》規定,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推進水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法定執法職責,更好發揮水行政執法在水利行業強監管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水法律法規全面有效貫徹實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