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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發佈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

2020-08-13 10:41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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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發佈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
將於今年11月1日實施

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月5日聯合召開河北省《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聞發佈會。按照河北省地方標準制定計劃,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編制了河北省《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撐,為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增添了新保障。目前,該標準已經省政府批准,將於今年11月1日實施。

據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總工程師趙根喜介紹,該地方標準是首次發佈。標準制定結合我省已發佈實施的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對標國家與先進省市,嚴格了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實施該標準,將加快推進污染治理工程設施建設,提高企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水平,減少陶瓷行業污染物排放量,有力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打贏藍天保衛戰作出積極貢獻。

標準突出對陶瓷窯及噴霧乾燥塔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嚴格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與國家標準相比,分別收嚴了2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增加了對原料破碎、篩分、成型等工序的顆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排放限值為10毫克/立方米。加強了對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管控,廠界顆粒物由現行國家標準的1.0毫克/立方米提升為0.5毫克/立方米。增加了使用含氨物質(尿素)作為還原劑脫硝系統的氨排放控制指標,氨排放限值為8毫克/立方米。

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實施,該標準對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規定了不同的執行時間,結合行業特點和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實際,預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新建企業自今年11月1日起執行,現有陶瓷企業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記者 賈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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