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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允許有條件開展智慧汽車高速公路測試

2020-08-15 09:12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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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個智慧汽車政策文件出臺
允許有條件開展智慧汽車高速公路測試

為規範海南省智慧汽車開放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工作,按照海南自貿港建設制度創新精神要求,8月14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智慧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省首個智慧汽車政策文件,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據悉,《辦法》的出臺將有利於我省發揮自貿港政策優勢、測試環境優勢、5G全覆蓋優勢、新能源汽車全域推廣優勢等,吸引更多企業落地海南開展智慧汽車測試、研發及示範應用工作,有助於構建我省智慧汽車産業發展生態。

《辦法》在制度上有突破,體現了海南發展特色,分別從管理機構及職責、道路測試或應用示範申請條件、流程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同時堅持創新發展原則,對國家《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進行了突破和創新,如在國內第一個提出對省外封閉測試結果認可、第一個省級辦法中允許有條件開展高速公路測試等方面的內容。同時海南也成為國內少有的允許載人、載物測試和示範應用的省份,有利加快智慧汽車商業化進程。

根據《辦法》,在我省道路測試過程中,一年內累計單車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行駛里程超過1萬公里且無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發生的車輛,其申請主體可申請我省高速公路測試。開展高速公路測試前須在我省智慧汽車封閉測試區進行高速自動駕駛能力評估驗證,並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會評審,且報聯席工作小組審核通過。

我省還建立了由交通、通信、汽車、電子、計算機、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海南省智慧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評審專家庫,依法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我省智慧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負責智慧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的全過程監管、數據採集、日常監管、標準制定等工作。

在配套政策上,我省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智慧汽車開放測試道路環境分級標準、海南智慧網聯封閉測試區高速公路自動駕駛汽車功能測試方法等文件,按照分級分類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對外公佈用於智慧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的若干典型道路和示範應用場景。

在管理對象上,我省要求在海南申請測試和示範應用的主體,除具備以國家要求的硬性條件外,測試和示範應用期間建立應急預案,車輛接入平臺監控。還要為測試和示範車輛購買每車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其中商用車應購買每車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等。

智慧汽車是智慧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智慧汽車發展圍繞落實智慧海南部署安排,探索政策創新驅動産業、示範應用促進産業融合發展的思路,以開放測試和示範應用先行,逐步擴大我省開放道路測試規模和示範應用區域,力爭打造特色鮮明、政策開放、國際化的智慧汽車測試和應用示範基地。

同時,我省將積極積累博鰲樂城、博鰲東嶼島、呀諾達景區智慧汽車試點經驗,開展環島旅遊公路、城市公交、景區觀光線路智慧汽車試點示範,推進智慧交通應用及景區智慧旅遊等。結合5G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市縣開展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建設,實現智慧汽車與智慧交通融合發展。(記者 邵長春 通訊員 歐乙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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