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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部署儲量新老分類標準數據轉換

2020-08-18 09:53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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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礦産資源儲量新老分類標準數據轉換工作的通知》,部署新分類標準下礦産資源儲量數據轉換工作,要求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數據轉換。

通知明確,本次數據轉換立足礦産資源勘查開採實際,遵循實事求是、簡單可行、易於操作的原則,以2019年度礦産資源儲量數據為基礎,結合2020年礦産資源儲量統計和礦山儲量年報編制開展轉換,具體包括:一是將老分類標準中的儲量,按照地質可靠程度、可行性研究程度轉換為新分類標準的證實儲量和可信儲量;二是將老分類標準中的基礎儲量,按照地質可靠程度轉換為新分類標準的探明資源量和控制資源量;三是將老分類標準中的各類資源量,按照地質可靠程度轉換為新分類標準的探明資源量、控制資源量和推斷資源量;四是將老分類標準中預測的資源量納入“潛在礦産資源”管理。

根據通知,本次數據轉換的實現路徑為:一是部按照對應關係將2019年度全國礦産資源儲量數據直接轉換後,下發至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二是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礦業權許可證信息、生産狀態以及已評審備案未登記的信息進行核實補錄等;三是對於無礦業權人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核實,更正錯誤、補充遺漏、刪除重復,並調整礦産資源儲量數據庫;四是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將轉換結果下發至礦山企業,採礦權人調整和確認轉換結果;五是採礦權人完成調整確認後,如轉換數據存在重大變化,應編制符合相關標準規範的礦産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評審備案申請。

關於數據轉換的時限,通知要求,2021年1月底前礦業權人編制礦山儲量年報並上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2021年3月底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審查後的礦産資源儲量數據庫報部,最終形成2020年度新分類標準下的礦産資源儲量數據,完成數據轉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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