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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將出臺發展中醫藥條例

2020-08-20 09:10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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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發展困擾挖掘寶庫精華
我省將出臺發展中醫藥條例

疫情防控中,中醫藥為全球戰“疫”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更向世人展現出中國醫學的強大力量。這讓越來越多人了解到,中醫藥是中華民族之瑰寶,作為衛生資源、經濟資源、科技資源、文化資源、生態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我省是中醫藥大省,近年來,我省中醫藥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我們也看到,我省還存在中醫藥服務能力不足、中藥産業滯後、中醫藥人才匱乏、野生中藥材資源破壞嚴重、中醫藥科學研究能力不足等問題,需要通過立法明確相關措施。而我省于2008年12月19日通過的《黑龍江省發展中醫藥條例》已于2018年4月26日廢止,目前我省中醫藥立法處於空白。為此,我省亟需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為中醫藥發展提供法制保障。日前,備受關注的《黑龍江省發展中醫藥條例(草案)》已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

■讓中醫藥服務惠及千家萬戶

《條例(草案)》在制定過程中吸收了湖北、河北、四川、江西、安徽、陜西六省的先進立法經驗和我省經實踐證明可以有效支持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從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拓展中醫藥服務領域、豐富中醫藥服務內容等方面,對中醫藥服務進行了規範。

圍繞中醫藥管理中的體制機制問題,針對跨類別執業、中醫藥在衛生應急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管理三個長期困擾中醫藥發展的難點問題,《條例(草案)》對西醫開具中成藥、中藥飲片處方的條件,及醫療機構調劑使用中藥製劑作出規定。同時,為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積極作用,明確了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建立中醫應急救治隊伍、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等職責。《條例(草案)》還規定了中醫醫院應當優化服務流程,嚴格執行藥事管理規定,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與綜合醫院共同承擔社會醫療、急診急救、疾病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為鼓勵社會力量開展中醫藥服務,《條例(草案)》規定對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診所、門診部不作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佈局限制,並對我省各地已經開辦的中醫館在主要負責人資質、診室設施設置等方面提出要求。

近些年,中醫診療保健人氣越來越旺,康養、治未病等醫療服務受到廣泛歡迎。《條例(草案)》支持開展中醫保健康養服務,明確了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應當設立治未病科室。《條例(草案)》也嚴格規範了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行為,要求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登記的經營範圍應當使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規範表述,不得開展中醫診療活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治療效果。非醫療機構不得在其機構名稱、經營項目以及相關宣傳活動中使用“中醫醫療”“中醫治療”等字樣。

■守護中藥資源引導産業發展

《條例(草案)》突出了中藥保護和産業發展。在種質資源保護、道地藥材保護、野生珍稀藥材保護等方面,《條例(草案)》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保證了我省中藥資源的開發和永續利用。

為給全省中藥産業發展提供宏觀性、方向性、指導性政策依據,《條例(草案)》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中藥産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中藥材保護和扶持中藥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針對我省中藥産業發展現狀,《條例(草案)》規定市縣兩級政府應當引導中藥材規模化種植,保護並支持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方式擴大種植面積,由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為各地開展中藥材種植提供參考信息,同時鼓勵通過建立專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等方式,擴大種植養殖規模。

“推廣生態種植、野生撫育和倣生栽培”“禁止中藥材種植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或者超標準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條例(草案)》為保證中藥材品質提出明確要求。

《條例(草案)》還從提升企業競爭力、完善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産業融合等方面對發展中藥産業進行了規定。

■在傳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

《條例(草案)》以傳承創新為題,設立專章,其內容覆蓋了中醫藥學術傳承、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

《條例(草案)》中“引導中醫活態傳承”“打造龍江中醫藥文化品牌”等內容,展現了龍江對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和本省名中醫、基層老中醫臨床診療經驗的“珍視”,鼓勵了醫療機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其他社會力量依法對珍稀、珍貴中醫藥古籍文獻進行搶救性保護。

在創新和轉化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中醫藥科研機構、臨床研究基地、技術創新中心、重點研究室和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與中醫藥相關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

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知識産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中醫藥知識産權保護,為申請中醫藥專利、地理標誌産品、中藥新品種、註冊商標等知識産權保護提供指導和幫助。

“完善中醫藥人才培訓體系”“設置師承教育專項”“開展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等《條例(草案)》涉及人才培養方面的眾多內容讓人眼前一亮。

■多方支撐構築保障體系

《條例(草案)》在保障措施方面,給予機制保障、投入保障、醫療保障、産業補貼等多方面支持,全力構築中醫藥保障體系。

《條例(草案)》規定建立政府保障工作機制,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發展中醫藥工作納入政府部門績效考核。同時,擴大醫療保障範圍,要求縣級以上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並逐步提高報銷比例。

在加大投入和補貼、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落實對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

此外,《條例(草案)》還明確了不作為、亂作為的法律責任,並對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擅自從事中醫藥服務、醫療機構擅自調劑使用院內製劑等情形規定了罰則。

●《條例(草案)》對西醫開具中成藥、中藥飲片處方的條件,及醫療機構調劑使用中藥製劑作出規定。明確了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建立中醫應急救治隊伍、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等職責。

●《條例(草案)》規定對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診所、門診部不作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佈局限制,並對我省各地已經開辦的中醫館在主要負責人資質、診室設施設置等方面提出要求。

●《條例(草案)》支持開展中醫保健康養服務,明確了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應當設立治未病科室。

●《條例(草案)》也嚴格規範了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行為,要求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登記的經營範圍應當使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規範表述,不得開展中醫診療活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治療效果。非醫療機構不得在其機構名稱、經營項目以及相關宣傳活動中使用“中醫醫療”“中醫治療”等字樣。

●《條例(草案)》規定市縣兩級政府應當引導中藥材規模化種植,保護並支持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方式擴大種植面積,由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為各地開展中藥材種植提供參考信息,同時鼓勵通過建立專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等方式,擴大種植養殖規模。(記者 朱彤閆 紫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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