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河北省自然災害救災救助資金管理新規出臺

2020-08-21 09:07 來源: 河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民生優先 體現時效 注重績效 強化監督
我省自然災害救災救助資金管理新規出臺

近日,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河北省自然災害救災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自然災害救災救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開展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救災救助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開展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等工作的專項資金,包含“中央、省級自然災害救災救助資金”和“農房保險補助”兩大類。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要遵循“民生優先、體現時效、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等原則。

根據支持內容不同,“中央、省級自然災害救災救助資金”分三方面進行管理。用於支持搶險救災的資金,作為自然災害搶險救災資金管理;用於解決受災群眾應急生活救助的資金,作為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資金管理;用於解決災後受災群眾冬令春荒期間生活困難的資金和日常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應急救災資金,作為日常救災補助資金進行管理。

自然災害搶險救災資金方面,我省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後,可及時申請中央救災資金,同時可根據災情和搶險救援工作需要,按規定程序安排省級財政預備費支持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所安排資金與中央救災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資金方面,對於我省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省級和市級將分別給予各縣(市)一定補助。其中,對於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的地區,中央也將給予一定補助。

自然災害日常救災補助資金方面,省級將根據各地冬令春荒期間災情向中央申請補助資金,並統籌省級資金一併補助縣(市)。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資金每年由省級向中央提出資金申請並按規定及時撥付。

農房保險補助是指政府通過購買商業保險進行農村住房風險管理,各級財政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對農戶參加農房保險,代為繳納參保費用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農房保險參保保費由財政負擔或財政和農戶等共同負擔。省級財政對參保縣(市、區)給予一定保費補助。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財政、應急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對救災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資金支出範圍,確保資金安排使用規範、透明、安全、有效。(記者 貢憲雲 通訊員 何菲 何梅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