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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9月1日起30種治療重特大疾病必需藥品可以在門診報銷

2020-08-28 10:19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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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藥,方便群眾就醫,減輕費用負擔,節約醫保基金,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近日,自治區醫保局下發《關於完善內蒙古自治區門診特殊用藥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全區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用藥管理。9月1日起,30種治療重特大疾病及罕見病等臨床必需藥品可以在門診報銷了。

門診特殊用藥範圍為治療重特大疾病及罕見病等臨床必需,療效確切,治療週期長,適合門診或藥店供應保障,已通過談判機制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尚未納入門診慢性病保障範圍或保障不足的藥品。目前,自治區醫保局已經公佈第一批30種門診特殊用藥品種及限制使用範圍,之後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對門診特殊用藥範圍適時進行調整。

通知要求各地要實行門診特殊用藥待遇資格備案制、責任醫師負責制。經診斷確需使用門診特殊用藥治療的參保患者,須向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資格審核通過後,可享受一個年度的門診特殊用藥待遇。參保患者異地購藥,經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同意後,在就醫地發生的合規藥品費用,可按相關規定享受門診特殊用藥待遇。門診特殊用藥責任醫師由定點醫療機構報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同意,責任醫師負責對參保患者治療各階段的醫療服務,包括診斷、開具處方、簽署轉診意見和隨診跟蹤;負責參保患者病情發展後續用藥的評估確認;負責對參保患者門診特殊用藥治療流程的宣教、諮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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