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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臺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

2020-09-01 08: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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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8月31日電(記者 胡銳、程士華)記者從31日召開的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將於9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推動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執法一體化的重要內容。

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律法規不斷調整完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金額上限大幅度提高,行政處罰裁量範圍擴大,對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裁量權的行使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修改完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同時,當前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水平不斷增強,但是裁量空間過大、尺度不一等問題仍然存在。通過規範裁量權,可以從制度上保障公平公正地處理處罰事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消除、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指生態環境部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條件、適用情形等予以細化、量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實施,意味著安徽省將與長三角區域其餘一市兩省共用統一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和基準,健全了區域環境治理聯動機制,推動了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執法一體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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