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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面推行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

2020-09-03 10:3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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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30萬!
我省全面推行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

為鼓勵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日前,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聯合印發《福建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大幅提高獎勵標準,最高檔獎勵達5萬~30萬元,並在物質獎勵外,增加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形式。

《辦法》規定,群眾舉報途徑包括:“12369”舉報熱線、來信來訪、生態環境部門政務網站、生態環境部門公佈的其他舉報途徑等。舉報獎勵範圍包括:涉嫌環境污染犯罪、適用行政拘留以及其他隱蔽的惡性違法行為。

早在2009年我省就制定了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新出臺的《辦法》擴大舉報獎勵範圍,獎勵舉報違法情形由原先的5項增至20項,涵蓋了廢水、廢氣、土壤污染、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等多個方面,以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不當、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同時,鼓勵內部知情舉報,對環境違法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屬實的,其獎勵等級在規定的幅度內予以就高認定。

《辦法》還專門對保護舉報人信息作出嚴格規定,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並規定當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産安全受到威脅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商請公安機關在職責範圍內予以保護。(記者 潘園園 見習記者 蘇依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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